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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人大开展文物保护“一法一条例”执法检查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9-07  浏览次数:268
核心提示:山东省人大开展文物保护“一法一条例”执法检查
      8月22日至25日,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、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骆宝臻,省人大常委会委员、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世银分别带领执法检查组,对枣庄、济宁、泰安、临沂四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“一法一条例”情况进行执法检查,并委托其他市地人大开展检查。山东省文物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周晓波,副巡视员朱立琴陪同检查。 
  检查组召开了当地人大、政府和发展改革、公安、财政、住建、交通、旅游、文物等部门、人大代表、文博单位参加的座谈会,听取了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文物保护“一法一条例”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,并实地查看了泰安市博物馆、临沂市博物馆、济宁市博物馆、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、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、薛国故城、滕国故城、华德中兴煤矿公司、沂水纪王崮考古现场、三孔古建筑维修及彩绘工程现场等20多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,调研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。
  检查组对各地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文物保护“一法一条例”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,并就各级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,加强文物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。检查组指出,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。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、批示精神,以及国家和山东省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,深刻理解文物资源的重大战略定位和文物工作“三个不可替代”的重要作用,切实把文物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,深入开展普法宣传,强化立法引领,敢于担当、攻坚克难,肩负起建设文物强省的责任。二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主体责任。要进一步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,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,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,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,加大投入力度,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,保障文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。三是统筹协调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。要坚持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做到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、城乡建设、经济发展、民生改善的“四个统筹协调”,不断提高新时期文物事业发展水平。四是切实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。要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力量,确保在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文物执法只加强不削弱。要加大层级监督力度,强化督察,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,落实文物保护员制度,坚决遏制法人违法多发势头,严打严防文物违法犯罪活动。
  自2010年9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《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》以来,省人大先后开展了3次文物保护“一法一条例”执法检查,有力地推进了《文物保护法》和《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》在全省各地的贯彻落实工作,为全省文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。
(来源:国家文物局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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